如果雅虎败诉最终成为定局,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事实上是所有网民的败诉,是中国互联网的败诉,是我们国家的败诉。
从百度、雅虎事件来看,由好莱坞巨头策动的,以美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基准的“版权保护激进主义”力量,已经开始严重主导中国互联网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如果只是商业利益主导,而代表中国互联网产业利益、消费者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声音一直缺席,是非常危险的。再不及时发出声音,付诸行动,必将严重而深远地影响到中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和创新活力。我想,在这样一个时刻,召开“知识产权过度保护与中国互联网发展研讨会”,有着重要的时代意义和历史使命。
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都是立足于本国发展的需要,但我们也不能局限在民族主义之中。任何一个国家,知识产权制度都是一个企业利益、消费者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机制,与每一个人密切相关。知识产权与知识共享,就像鱼与水的关系,两者和谐起来才是创新最好的生态。
所以,我们既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放任盗版,盗版有理的极端观念;也要坚定地反对以少数好莱坞巨头商业利益为代表的过度保护的版权激进主义思想。两个极端无论在美国还是在中国,都是有极大危害。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来说,“贪婪无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激进主义,与完全放任不保护的“盗版有理”相比,其危害可能走向更加恶劣和严重。所以,我们必须在两个极端之间,站在中国自己的国情上,寻找真正合理的保护机制。在当下最富有创新活力的互联网领域,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尤其关键。
百度和雅虎链接侵权案件的两次败诉,明确了好莱坞巨头们的基本意图:未来所有搜索引擎必须判别收录和链接的内容是否合法正版内容;所有网站未来使用链接,都要判别指向的内容是否合法正版内容;在2.0用户创造内容方面,每一个网民都要对自己创造内容中的链接指向负责。也就是说,搜索引擎也好,网站也好,2.0的内容创造者也好,都要具备和律师一样的辨析能力,去判断每一个链接是否侵权。只有确保链接的内容是合法的正版的,我们才能链接。否则,我们就成为违法分子了!这是多么荒谬的事情。
大家都知道,链接不但是互联网最强大和最基本的功能,也是互联网之所以“互联”的生命线。链接侵权一旦成为事实,就会对互联网搜索引擎商业模式、门户的内容链接以及Web 2.0用户的内容创造,造成巨大的影响,进而损害到每一个网民的互联网使用价值和用户体验。也就是说,除了唱片公司获得短期利益之外(长期其实也会严重受损),产业、公众和网民其实都是输家。
所以,如何雅虎败诉最终成为定局,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事实上是所有网民的败诉,是中国互联网的败诉,是我们国家的败诉。标志着旷日持久的好莱坞与中国互联网之间的战争开始进入危机阶段。
以上可能道理有点大,我就干脆说点最简单、最直接的话。假如雅虎败诉成为定局,中国互联网将会发生什么情境?大的方面我先不多说,只说说最直接的几件事情(至于对于互联网产业,对于网民,对于国家的损失,就暂且不说了):
1、首当其冲,当然是雅虎中国的一大亮点——音乐搜索基本歇菜,整改之后该商业模式基本摧毁,不可能成为未来新的增长点;
2、其次,百度之所以赢得中国网民超越Google的最具活力的两大要素:音乐和视频(包括电影)搜索,将被迫挥刀“自残”。百度将痛失两大驱动增长的发动机,直接造成高速增长期的终结。并且大大削弱与Google的竞争优势;
3、再者,搜狗、中搜等所以搜索都将全面改版,基本废掉音乐电影等搜索功能,网民体验大大降低。他们看着百度、雅虎中国受累,自己也不能得到任何便宜,也一起受罪;
4、中国互联网今年的新锐迅雷,结局一点不会比百度和雅虎中国等搜索好,而是更加悲惨。因为电影下载几乎就是它的全部。而有了雅虎中国败诉的判例,电影公司要告倒迅雷,完全不费吹灰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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