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网站运营 >> 研究报道 >> 正文
研究报道 RSS
 

广州番禺工商分局:网店不办证或最高罚10万

http://www.rdxx.com 08年07月24日 18:03 PConline 我要投稿

关键词:
  日前,北京市工商局出台规定,从8月1日起,北京地区所有的“营利性”网店经营者从事买卖前须先注册营业执照,一时间,“扼杀卖家积极性”的各方言论使这一新政处于舆论漩涡。随后,湖北、广西、温州、杭州等地工商局纷纷表示,不会跟进北京工商局做法。

  正当网民认为此事“雷声大,雨点小”,实际推行难度很大之际,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长春考察时“一语惊人”,指出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网店”营业执照注册。

  他说,今后网上开店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北京首先进行试点,今后将进行全国范围推广。“网店牌照制”何去何从再度引发悬念。

  日前,本报记者采访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广州各工商分局关于“网店登记”的回应各不相同。

  番禺工商分局:“不注册要罚款”

  记者随即致电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并未接到相关通知,但因为负责网上开店注册操作的是各区工商分局,“有时法规直接下达到各分局”,所以具体事宜应当询问广州各区工商分局。

  此后,记者致电自己小区所在的番禺工商分局,得到答复为:“按照去年底广州市出台41号文,网上开店个人可持‘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而不必非要提供商用住宅的地址就可实行工商登记,政府已为网店注册提供了政策可行性。”

  该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网店主,如果是单一股东注册,需要10万注册资金,两位股东注册,需要3万注册资金,注册费用约为注册资金千分之八。

  在询问注册是否为必须时,对方表示,“如不注册,有可能施以1万-10万元的罚款。”

  此后,当记者再度以网上卖家身份致电天河分局时,工作人员表示,淘宝等网上开店暂不需要注册,“一般来说,经营者是要到工商局注册的,只是现在有了网络,使网上开店钻了空子,每个省份情况不一样,到现在我们还没有收到要求网店注册的通知。”

  此外,越秀分局工作人员也表示,“并未收到市局具体通知。”

  推荐阅读:“网店新规”之潜规则

  网店“新政”缺乏法律依据

  由于目前尚未对网上开店注册作出特殊法律规定,商务部《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并不具有强制力。

  从法律上讲,网上开店注册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换句话说,罚款有罚款的道理,不罚款有不罚款的道理。

  在采访中,不少网店店主表示,网上开店本就利润微薄,办执照增加经营成本和竞争成本,因此在该规定深入执行之后,可能会退出市场。

  北京网店新政也遭到姜奇平、吕伯望、阚凯力等知名电子商务专家的“炮轰”,有消息称,北京网店牌照制度可能被取消。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表示,这项规定执行有很大难度。“网上大部分交易是跨地区完成的,这次出台管理意见只是一项地方性法规,管辖属地性和互联网无疆域的矛盾没办法解决。”

  着名互联网分析师吕伯望表示,“C2C平台上业余店家的流失、专业店家做生意的难度加大,直接后果是商品多样性受到限制,商品的价格随之提高,受损失的是消费者。”

  杭州市工商局局长章建成明确表示:“暂不会跟进北京这项政策”,他还强调,“杭州工商的服务理念:‘尊重创业’。”

  “网上征税”离我们有多远?

  2008年6月,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出台征求意见稿,对实名制、支付交易和信息记录等都作出具体规定。

  规范要求,商家对顾客电子商务信息须保存10年,并要求交易双方必须实名制。对于实名制,也有网友认为,同工商注册一样,似乎也是电子商务即将征税的前奏。

  对此,不少专家呼吁关于电子商务的相关税法尽快出台,专家们也表示目前对个人网上交易征税的时机尚未成熟,建议国家对这一领域应该考虑缓征。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梅绍祖表示,网上交易的征税应当区分不同交易类型与规模,建议政府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对电子商务采取缓征、减免税负方式。

共2页  第1页 第2页


 
 
标签: 打印本文
 
 
  热点搜索
 
 
 



Valid XHTML 1.0 Transitional
Copyright ©2005 - 2008 Rdxx.Com,All Rights Reserved
收藏本页
收藏本站